「動機式晤談」簡介


一個月前(1/11)與大家分享了「偉任出書ING」的訊息,今天很開心的再與大家分享偉任出書目前的進度:上週五,偉任和「張老師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簽了出書的合約

接下來的一個月,會開始整理全書稿,預計三月開始進入排校,再看看四月底是否能夠順利將這本書出刊上架。至於什麼時候會有我人生第一場的「簽書會」?目前還在孵蛋中,對於我這位第一次嘗試出書的菜鳥來說,說真的這樣的經驗還有一些期待。如果有確定的話,會和大家分享這樣的訊息喔。

當然,更重要的是,各位好友這幾個月一定要存夠錢,等偉任正式出書的那一天,要記得掏出你口袋的銀兩購書,捧個場喔!

因為要等到正式出書的那一天,還需要一些時間。今天就先和大家分享一些部分書中的內容,談談「動機式晤談」是什麼?
(一)歷史由來
「動機式晤談」(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一開始是由Miller這位學者於1983在《行為心理治療》這本期刊所提出來的。原本的初衷是針對罹患酒癮或是物質濫用疾患的個案,為了是要協助他們改變物質成癮行為所提出行為改變取向的心理介入模式。這樣的助人工作模式,目的是讓他們能有機會擺脫成癮物質的控制,返回原來正常的生活。

「動機式晤談」可以說是一種結合了以人本治療以及關係建立為原則的一種助人工作模式。這樣的工作模式,同時也伴隨了一些依據個案改變階段的積極主動策略。之後,Miller和另外一位學者Rollnick1991年,再將這樣的技巧,做更完善的論述。最後,形成現在所謂的「動機式晤談」。
從此以後,就陸陸續續有許多學者依據這樣的精神,做了許許多多的闡述與大量的相關研究。當中,有許多的研究都證明「動機式晤談」是一種有實證功效的助人工作模式。
總得來說,「動機式晤談」是一種「以案主為中心」「兼具方向性」的助人模式。熟悉動機式晤談的助人工作者,會藉由探索及解決個案的矛盾來強化原本存在於個案內在的改變動機。

在整個改變的過程中,助人工作者會依據個案所處的不同改變階段,提供他們不同的心理介入模式,以期協助個案在面對自己的問題行為時,能夠在短時間內,有效觸發其改變的動機。

(二)「動機式晤談」是什麼呢?
「動機式晤談」有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定義呢?
自從「動機式晤談」在1983Miller所提出來後,近三十多年來,有關於這個助人工作模式的方法學以及相關的學理,的確有部分的人對於「什麼是動機式晤談」感到有一些困惑。這樣的助人工作模式,和一般的助人技巧有什麼不同?
會有這樣的困惑,也不是很意外。因為在一開始MillerRollnik提出這樣的一種助人工作模式時,當時,他們並沒有將動機式晤談給予一個明確的操作型定義。後來,有一些學者為了解決這樣的疑惑,曾經試著針對「動機式晤談」下了一些的定義來說明「什麼是動機式晤談」。但,比較明確而清楚的,還是MillerRollnik2013年所提出來的定義
動機式晤談是一種相互合作的對話方式,主要是為了強化個案的動機以及觸發讓個案去承諾做改變的一種方法。
從這樣的定義看來,我們可以知道「動機式晤談」是一種以案主為中心又兼具方向性的一種助人技巧,藉由探索及解決個案的矛盾來強化自己內在的改變動機。過程中,助人工作者可藉由表達接納及同理,讓個案能有種被他人所理解的感受及想法。這樣的被理解,可以讓個案能感覺到助人工作者是願意與他站在同一陣線來解決目前的問題與困境。
當然,助人工作者除了表達接納及同理外,為了能夠在短期內有效能地觸發個案改變的動機,還需要時時地留意並在適當的時機,運用許多不同的問話技巧,聚焦於引發個案看到自己的不一致、自己的矛盾之處,有效地誘發個案承諾去解決這些矛盾,進而產生改變。
由上述的說明可知,「動機式晤談」這樣的助人工作模式是:
1.    它是強調合作關係的一種助人工作模式(Collaboration
在「動機式晤談」的助人模式中,助人工作者與個案的關係,並不像傳統治療模式中那樣所謂「上對下」的關係。在傳統的助人模式中,助人工作者比較會用的是專家的角色去教導或是面質個案,並給予個案一個明確的解決方案。
然而,在「動機式晤談」的助人模式中,相反的,助人工作者要避開的是「我是專家,讓我來告訴你怎麼做」這樣的訊息。因為「動機式晤談」強調的是一種以個案為中心以及強調合作的助人工作模式。在改變的過程中,助人工作者並不是一位專家,與個案的關係比較像是夥伴的關係。整個對話的過程,需要的是以合作的關係來強化個案的自主性。至於會談後的結果,「個案要不要改變」這樣的責任,就留給個案自己去承擔。
2.    它是強調個案自主性的一種助人工作模式(Autonomy
「動機式晤談」相信改變的力量是源自於個案自己的內心,唯有個案本身,才能讓自己產生改變。這樣改變的力量,並非像傳統的助人工作模式一般,是來自於外在的助人工作者。另外,強化個案的自主性還有一個好處,那就是可以讓個案自己感到被充權。這樣充權的感覺,也可以讓個案對自己的行為結果肩負起責任。
助人工作者要怎樣強調個案的自主性?很簡單,通常只是讓個案知道增強其改變的方法並非只有唯一的選擇,而他只能被迫地來接受。因此,為了讓個案感到自主,助人工作者再提供個案訊息時,需要告知個案有多種的方法,並且他可以有權力做自由的抉擇。
3.    它是強調誘發的一種助人工作模式(Evocation
為了達到改變這樣的目的,助人工作者要做的並不是直接給予個案建議,反而是需要強化及觸發個案屬於自己內在的改變動機。因為研究顯示,不管助人工作者使用什麼樣的方式去說服個案改變,最終,這些方法都還是比不上來自個案自發性對改變的承諾。

有了這樣研究發現的基礎,助人工作者要做的,就是觸發個案自己內在的改變動機以及發掘自己可以改變的技巧,而不是告訴或教導個案可以做些什麼或應該做些什麼。因此,想要學會「動機式晤談」,就需要瞭解在助人歷程中很重要的四個核心精神
1.    表達同理心(Expressing Empathy
具有同理心是「動機式晤談」中一個很重要且不可缺少的元素,其背後的基本態度代表的是「接納」。
接納不等於同意個案的意見,身為一位助人工作者可以接納個案的觀點,但不一定要同意個案所提出的看法。在助人的歷程中,助人工作者可以藉由反映式的傾聽,過程中不帶判斷、批評或責怪來傾聽個案的看法,給予個案充分的自由去做要不要改變的決定。
一位能夠同理的助人工作者,可以將個案的觀點視為可以被理解。當中,個案有時的陳述會自相矛盾和猶豫不決,也都是很正常的現象。這樣溫暖而且具有同理反映式傾聽的會談技巧,在整個助人的歷程中,是需要時時存在的。
2.    創造不一致(Developing Discrepancy
雖然「動機式晤談」強調接納個案,但,這不代表就要讓個案停在原地不改變。反而,助人工作者要做的事,是要協助個案看到自己目前所處的情境和其所想要的情境當中的差異,讓個案感受到目前行為與自己理想目標之間的落差。之後,再將這樣的落差加以聚焦以及擴大。在過程中,個案就會自然地形成改變的動機。
3.    與抗拒纏鬥(Rolling with Resistance
在這個精神中,助人工作者要知道如何使個案積極參與問題解決的過程。也就是說,助人工作者基本上是認為個案是有能力解決自己本身問題的人。因此,助人工作者所需要做的就是持續地協助個案看到自己的不一致,邀請個案願意以一個新的觀點來看待他自己的問題,並且以不放棄的態度來參與問題的解決。
4.    支持自我效能(Supporting Self-efficacy
我們都知道,一個人要能改變,當中「信心」和「希望」是發生改變很重要的因素。也就是說,一個人要能改變,一定要自己相信自己的能力,以及認為自己可以成功地執行某種任務。
由於「動機式晤談」的建構過程,是基於由下往上的方式 (Bottom-up Approach) 所形成的助人工作模式。也就是說,「動機式晤談」的創建者一開始在創建這個助人工作模式的時候,心中並沒有持著任何無理論模式做為基礎,當時只是關心這些介入技術是否有效而已。之後,相關的學者陸續再將這些有效地技術做統整,慢慢的累積經驗就整合成所謂的「動機式晤談」的助人工作模式。

基於上述四種基本的核心精神下,「動機式晤談」最常用的四種技術包括有:問「開放式」的問句 (Open-ended Questions)、給予肯定 (Affirmation)、反映式傾聽 (Reflective Listening) 以及摘要 (Summary)。「動機式晤談」的學者將每一個技術開頭的英文字合在一起,就稱之為 OARS的會談技術。在本書後面的相關內容,這樣的會談技術會一直不斷被提及。至於要如何運用這樣OARS的相關技術,之後將會作進一步的解釋及示範。

如果你想要學會「動機式晤談」,除了瞭解「動機式晤談」核心的精神、以及OARS的會談技巧外,你要需要了解「動機式晤談」的一些基本原則 (RULE)。「動機式晤談」的知名學者RollinikRULE這樣的縮寫來闡述「動機式晤談」的基本原則。
當中,R指的是「不要立即做反射性的回應 (Resist the righting reflex)」、U指的是「瞭解你個案的動機 (Understanding your clients motivation)」、 L指的是「傾聽你的個案 (Listen to your client)」、 E指的是「幫個案賦能 (Empower your client)」。

另外,MillerRollnick2002年將「動機式晤談」的助人歷程分成兩個階段。在助人歷程的第一階段中,助人工作者主要的目標在於讓個案理解改變的重要性、提升個案自我效能、以及協助個案處理矛盾和抗拒;在助人歷程的第二階段中,助人工作者主要的目標在強化個案對於改變的承諾以及協助個案擬定行動方案。簡單來說,第一階段的重點在於個案「為什麼要改變」第二階段的重點在於個案要「如何改變」

總的來說,「動機式晤談」最重要的核心,就在於「以對話促發來談者產生改變的動機」,它可以是很簡短幾分鐘,也可以花費很長的一段時間來進行;可以是個別會談,也可以是運用於團體諮商。不管是個別會談或是團體諮商,它,一定是以互相合作的態度來進行對話,而不只是單純的指導或是一言堂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