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間,和住院醫師在談阿德勒取向的治療模式,也忘了是在什麼樣的情境脈絡下,有一位住院醫師提到「諮詢」這個名詞。
「諮詢」是什麼?要回答這樣的提問,看起來,對於學習心理學將近二十年的我來說,是一件在簡單也不過的事。
所謂的「諮詢」,指的是專業的被諮詢者,透過助人的過程,協助諮詢者解決他處理個案互動時所碰到的問題。也就是說,個案透過中間的媒介(諮詢者),間接的接受來自專業的被諮詢者的服務。(延伸閱讀: 你不可不知:「親師諮詢」說不定是未來的明星產業)
至於「諮商」和「治療」有何差別?我想這樣的問題,在心理師養成過程或取得證照的各種考試中會出現的題目之一。因此,要回答也很不會太難,而且也有一個標準的答案。比如說,你可以從求助對象的差別、協助者職業差異、場所的不一樣、工作目的的不同、需要花費的時間等等來闡述。
「諮商」適用的對象比較是一般正常人,只是他遇到一些需要心理調適的問題,暫時沒有辦法自行解決;所以需要的是諮商心理師來協助;通常會在學校、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來進行諮商;目的是自我了解、自我接納,達到更好的社會適應;因此,整個求助過程所需要的時間,相對也不用太長。
而「治療」適用的對象比較是罹患精神疾病或是有嚴重身心困擾的人,通常不太容易靠自己的力量走出來;所以需要的是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來協助;通常會在醫療機構進行治療;目的是協助病人人格重建及矯正;因此,整個治療過程所需要的時間,相對會比較長一些。
這樣的區分,看起來很清楚、也很容易就能夠了解當中的差異。然而,經過了這些年來的實務工作歷練的我,再回來看這個問題,「諮商」、「治療」有什麼不一樣?老實說,自己也有一點被搞混了,或許是和我自己專業學習成長背景有關吧。已屆不惑之年的我,人生中,花了七年的時光,我從陽明醫學大學畢業,取得醫學的學士學位;又花了超過七年的時間,我從高雄師範大學畢業,取得諮商心理與復健諮商的博士學位。
那,近二十年來我的臨床實務,做的是到底是「諮商」?還是「治療」?我也漸漸地搞不清楚了,好像在學校幫助個案的時候,就叫做「諮商」,如果在醫院協助病人時,就叫做「治療」。如果現在的我,再來回答這個問題:「諮商」、「治療」有什麼不一樣?不知道是該如何回答會比較好一些。
回頭再談談今天的主題,要談「阿德勒取向的助人模式」是家族治療?諮商?還是諮詢?那就得從約莫100年前,阿德勒在社區的工作模式說起。(延伸閱讀:阿德勒的生平故事與經典名言 )
阿德勒一開始,是在他的診所進行他的助人工作模式。之後,他也會在公開的場所幫助有需要的人,包括在學校、社區公開的活動空間等進行助人工作。在這樣的助人工作模式中,來參與的人,除了個案和個案的家庭外,同時也吸引當地社區民眾的關注,包括:對親子教養關注的其他家長、學校的老師、以及其他專業的相關人員。從這些工作模式中,我們不難看出阿德勒的工作模式有兩個很重要的論點:一是系統觀點;另一是目的論。
早在Dreikurs(阿德勒的學生)提出四個孩子的錯誤目的前(尋求注意、尋求權力、採取報復、表現無能)(延伸閱讀:阿德勒個體心理學「行為目的論」運用之實例 ),阿德勒就開始幫助家長、老師、及孩子來了解他們自己各自的行為目的。阿德勒認為孩子在尋求注意的過程,所使用的方法,可能是有效用的、也可能是沒有效用的。當中,阿德勒特別關心「被寵壞的孩子」、「過度保護的孩子」、以及「被討厭或被忽視的孩子」。
由此可知,阿德勒取向的助人工作模式,有著濃濃的「諮詢」及「諮商」的味道。在當時,阿德勒取向的治療與諮商,的確有著不同的意涵。其差異處,如下表所示:
諮商 | 治療 |
---|---|
在公開的場合進行 | 在私下非公開的場合進行 |
先與爸媽會談,然後再與孩子 | 整個家庭一起工作 |
強調的是教育 | 比較關注心裡的流動以及家庭成員的互動 |
立基在孩子偏差行為的錯誤目標 | 立基在了解生命風格,並把家庭當成是一個系統來看 |
目標是幫助家庭能運用有效的管教及鼓勵 | 目標是增強自我效能、社會興趣、歸屬感、合作的目標 |
From
Dinkmeyer, 1981; Dinkmeyer & Dinkmeyer, 1983
然而,在阿德勒過世後,阿德勒取向的助人工作模式,也隨著時代的演進,有了些許的改變。阿德勒學派的家族治療師,也開始思考幾個議題:
- 如果諮商師在面對比較有問題的家庭時,他們也常會在私下而非在公開的場合進行諮商,那這樣的助人模式,是「諮商」?還是「治療」?
- 在助人的歷程中,有些諮商師不止只是關注偏差孩子的錯誤目的,也開始關注父母或老師的生命風格,這樣,算是「諮商」?還是「治療」?
因此,慢慢的有一種感覺,在臨床實務工作上,要區分「諮商(counseling)」與「治療(therapy)」,好像只剩下「家庭問題的嚴重程度」而已。在其他的部分,兩者的區分好像不是那麼容易分得清楚。自此,「家族治療」與「家族諮商」這兩個名詞,在阿德勒取向的助人工作模式中,似乎是可以互相交換運用。
其實,在1980年代的時候,Dinkmeyer也嘗試著將阿德勒取向的臨床家庭工作,從諮商(Counseling)這個位子,提升至是一種治療(Therapy)的關係。不只Dinkmeyer,之後的這二三十年來,有更多的阿德勒學派的學者,對了處以更複雜的家庭問題,也都嘗試地在原本阿德勒家族治療的模式中,增加了一些新的治療元素。當中,將阿德勒取向的觀點,整合至家族治療的領域最多的學者是,就非屬於Carlson不可了。
總的來說,在阿德勒第一次提出關於家族的工作模式後,一開始或許有比較多「諮詢」的味道。然而,之後的這幾十年來,這樣的治療模式一直都有持續性的發展。至今,如果硬要將阿德勒取向的家族治療這樣的工作模式歸類為「諮商」或是「治療」當中的一個領域,實務上,實在有其難度。
結論,我覺得阿德勒取向的家族治療,其實是涵蓋「諮商」與「治療」這兩個概念,當中,也富含了不少「諮詢」的元素。對於我來說,也不用刻意一定要將它畫分得這麼清楚,因為,不管是黑貓?或是白貓?只要能抓老鼠的貓就是好貓。也就是說,實務上能夠對來談的家庭有幫忙,名稱的差異,就沒有那麼重要了。阿德勒取向的家族治療,在滋養家庭復原力的過程中,反而應該要重視的是:
1.
了解父母與孩子的信念系統。
2.
家庭是如何維持任務功能?
3.
了解維持、破壞、或是建設的家庭循環互動的模式為何?